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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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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2-28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

关于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学校支部全体党员同志: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中共泉州市教育局党组关于印发〈泉州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委教组〔2014〕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期间,成立中共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黄志强 党支部书记、校长

成 员:潘新盟 党支部纪检委员、副校长

党支部组织委员、副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主 任:潘新盟(兼)

副主任: (兼)

成 员:陈巧亮 党支部青年统战委员、校长助理

陈春暖 党支部宣传委员、德育处副主任

苏国昭 办公室副主任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在上级党委和中共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市委,以及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有关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学校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上级党委和中共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

(二)加强对中共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根据教育实践活动各环节的特点和要求,统筹推进教育实践活动。

(三)深入调查研究,掌握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活动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

(四)加强宣传引导,选树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理论研究。

(五)强化工作督导,配合市直教育系统第3督导组全程督导学校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六)做好上级党委交办的涉及教育实践活动的其他工作。

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精神,听取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汇报,讨论决定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就教育实践活动中的重要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会议由组长召集和主持。领导小组成员要深入调研思考,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4228

抄送:泉州市直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

小组办公室,市直教育系统第3督导组

中共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支部委员会 20142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