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关于2017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2016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7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就2017年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17年秋季拟招收一年级学生共400人
二、招生范围
详见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文字说明(附件1)
三、招生年龄
2017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四、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月1日;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招收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五、招生程序和时间
1.6月20日学校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月3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月9日--7月11日:汇总片区内适龄儿童登记情况并进行资格审核;
7月15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月18日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学校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 8月下旬各类招生对象确定后,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公布2017年新生录取名单。
六、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 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户籍、《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并填写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