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 关于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有关高校,市属学校: 现将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1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评选办”),挂靠在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具体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要求做好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二、评选推荐名额 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表彰名额共850名,其中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数不超过表彰总数的15%。分配给我市评选表彰名额为140名(其中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不超过15%即21名),另外下达我市推荐备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3名。 推荐名额原则上按泉州市教育事业统计手册2016年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比例,并适当参考我市各类、各地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各县(区)负责推荐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参评人选;以市管理为主的高等学校及市直学校(单位)参评人选,由市人社局、教育局负责推荐,每所学校(单位)最多推荐1人(其中师院、闽南理工可推荐2人)参评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市人社局、教育局组织评审委员会根据名额分配、评选条件、规定比例择优推荐。各县(区)推荐参评人选经市评选办审核,发现不符合评选条件或其他不适宜上报人选,由市评选办确定备选人员择优替补。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学校在推荐时应注意评选推荐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同时,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乡村(乡村范围由各县〈区〉)界定)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推荐总名额的30%以上。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闽人社文〔2017〕111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参评省优秀教师或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评选推荐工作有序开展。 (一)推荐初选材料 各相关单位于2017年5月15日前按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向市评选办报送《福建省优秀教师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公示情况表》,以及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评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及其他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其中,《全省优秀教师和全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2000字以内,基本情况和主要实绩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其余材料一式3份。报送上述材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所用表格可到教育厅门户网站相关通知栏下载,网址为:http://www.fjedu.gov.cn。 各县(区)报送正式推荐材料时,择优遴选1个先进个人作为重点宣传典型,并提供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 (二)正式上报材料 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交的初选材料进行审核并初步确定我市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于5月25日前正式向省评选办报送评选材料。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上报推荐对象汇总表时,要对推荐对象依其总体优秀程度做出排序。 联系单位: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曾玲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联系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请用ems邮寄) 邮 箱:46950497@qq.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泉州市评选推荐全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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