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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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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泉州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全面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参评对象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等单位及教师、教科研人员等个人。

(二)参评的教学成果要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建设与实施、教学方法与手段的优化、教学评价改革、资源开发与建设、教学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的优秀成果。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中小学教材作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之一,其评审办法需做进一步论证,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二、申报成果要求

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必须围绕解决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创造性地提出科学的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效果显著,产生了广泛而积极的影响,成果可复制可推广,至今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特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建树,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省内乃至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并产生重大影响。

一等奖教学成果应提出新的理论或发展完善已有理论,经过不少于4年的实践检验,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具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大成效,在我市乃至省内产生较大影响。

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某一方面有明显突破,经过不少于2年的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显著成效,发挥重要的示范作用。

以上成果截止时间为20161231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每2年评审一次,每届评选奖励6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10项、一等奖不超过20项、二等奖不超过30项。推荐名额不低于奖励总数的1:1.5比例下达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见附件1)。 

(二)教学成果奖采用逐级申报的办法。申请人向所在的学校进行申报,学校集中向县(市、区)教育局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汇总申报。市直学校(单位)和申请人向市教育局直接申报。

   (三)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该成果应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与总结的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个人,应当主持并直接参加了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实施和总结的全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并至今仍在从事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探索。

  退休人员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必须一直从事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探索,至今没有间断,其成果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申报每项教学成果的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6人。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参加单位或个人联合向主持单位或主持人所在县(区)教育局(事业局)、市直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对成果所属权及其他问题有异议,并在受理申报期限内未能妥善解决的,不得推荐申报。

(五)上届已获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若再参评此奖项,必须是持续推进改革实践,并取得新的进展。

(六)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需提交的参评材料主要包括:

1.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学校)的书面申请报告(随附500-800字的每一项成果的推荐意见);

2.反映成果主要内容和实践检验过程的综合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解决问题的过程与方法、成果的主要内容、效果与反思,不超过8000

3. 《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

4. 2017年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

5.反映项目实施效果的证明材料;

6.与教学成果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出版的专著、发表的论文、获奖证书等。

成果主持人或主持单位按照《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及填报事宜(见附件4的说明有关要求,认真准备,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真实、规范。

相关申报材料表格请自行到泉州市教育局网站“教育科研-课题研究”栏目下载。

三、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

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审工作,坚持贯彻教育方针、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的导向,坚持质量第一、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的导向;坚持向一线实践成果倾斜,各县(市、区)申报的成果,由中小学、幼儿园和教师个人主持完成的项目不少于分配名额的70%。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监督。

(二)评审组织

1.初审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推荐限额,组织专家初审,符合条件的择优向市评审委员会推荐。

2.评委会评审。市教育局在评审前聘请专家,成立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负责初评相关工作,提出获奖项目与奖励等级建议。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教科所教科室),具体负责教学成果奖的材料受理、资格审查、初评组织、成果公示、异议办理、名单公布等日常工作。各县(市、区)初评办法及机构建立,由各地参照本办法自行决定。

3.公示审定。评委会审议结果经市教育局网公示15日后报市教育局审定,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四、成果表彰

(一)表彰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泉州市教育局将联合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为获奖单位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此次评选出的泉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市教育局将择优报送参评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五、参评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17515日前,将每一项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0份(务必每份独立装袋)与申报材料对应的光盘,报送泉州市教科所教科室,同时发送电子材料(压缩名为:各县(市、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