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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院附小2016—2017学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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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2

泉州师院附小2016—2017学年季收费校长公告

校2017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泉价[2017]9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752日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年级:代办费应收0元,实收0元。

1.课本费:标准0元,退还2016季结余0元,实收0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不再收取,由学生自主购买。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二年级:代办费应收0元,实收0元。

1.课本费:标准0元,退还2016季结余0元,实收0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不再收取,由学生自主购买。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三年级:代办费应收0元,实收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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