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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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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3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泉师附小办综[2016]22号

关于重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为提高教师道德素质,牢固树立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学校重申在岗教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161225

主题词 考核 师德一票否决

抄送:泉州师院附小各处室、各年段办公室

泉州师院附小校长办公室 201612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