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泉师附小办综[2016]22号 关于重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实行“师德一票否决”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建设工作,为提高教师道德素质,牢固树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学校重申在岗教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16年12月25日 主题词: 考核 “师德一票否决” 抄送:泉州师院附小各处室、各年段办公室 泉州师院附小校长办公室 2016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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