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关于加强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征订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教辅材料散滥不仅加重学生的课业负担,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也违反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滋长“课内不讲,课外讲”,“上课不讲,辅导讲”,“课本不讲,材料讲”的歪风,使教育蒙上功利化、商业化的色彩,败坏了教育风气和教师队伍形象。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关系群众利益。2013年,我校按照“设边界、控数量、提质量、限价格、管选用”的治理目标,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管理责任,落实工作措施,严把出版资质关、推荐评议关、价格关和选用关,严格禁止强制订购和进校推销等行为,树立教育良好形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使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重点 1.落实市推荐目录制度。学校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所推荐的目录推荐给学生,同时又为学生自愿购买教辅材料提供必要的专业指导和服务。不擅自改变我市选定的教辅材料目录,不擅自改变学生申请代购所选择的教辅材料目录。 2.落实“限学科、限品种”政策。我省对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实行“限学科、限品种、限数量、限印张”政策。学校要坚决落实“限学科、限品种”政策,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限学科”:小学阶段可配同步练习册的学科仅限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限品种”:除同步练习册外的其他教辅材料品种为,小学一至二年级生字本、小学各年级寒暑假作业本(学科合订一本)。 3.落实学生自愿、无偿代购服务原则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市推荐的教辅材料,学校组织统一代购,做好服务工作,但不得从中牟利。非市统一推荐的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学校各处室和教师个人不得不得与书商勾结,以“高定价、低折扣、拿回扣”方式征订非法出版、侵权盗版教辅材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班级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学校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印刷、发行等环节与出版发行单位进行私下交易收取回扣、索要赞助、接受旅游安排等; 4.落实教辅材料编写规定 学校不组织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各学科教科书配套的同步练习册、写字本、寒暑假作业等教辅材料。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中,将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职务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全面落实师德考评“一票否决”制度。二要加大师德师风教育力度,学习宣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真正解决教师思想认识问题,使教师认识到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对教育系统产生的负面影响和严重危害,自觉抵制各种违规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三要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学习,将有关法律规定和上级关于师德师风规定的宣传教育与教育常规工作实际结合,教育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教师自觉遵纪守法,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洁从教氛围。 2.层层落实责任。学校与教师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责任状和承诺书中应明确规定对不履行责任的学校领导和不履行承诺的教师的制裁条款或惩戒措施。对违规的教师,按照制裁条款和惩戒措施严肃追究责任,确保责任状和承诺书的履行不打折扣。 3.存在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行为的教师,立即停止其违规行为,退还收取的费用,并不得再犯。 4.学校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学校要对照本方案第二点逐项进行自查,发现教师存在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或责令相关教师停止违规行为,并退还收取的费用。 5.学校将组织人员开展加强中小学进校教辅材料使用管理专项督查,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个人按规定有关给予严肃处理。 四、严肃责任追究 1.学校下年段行政领导、年段长或教研组决定违规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对违规所得予以清退或收缴,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视情调整工作岗位或免职。以所谓家长委员会或家长“自发”要求等名义要求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视为学校组织进行,按前款规定追究责任。 2.违规要求学生征订使用教辅材料的教师,当年度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取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给予效能告诫或纪律处分。违规人员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免职。对违纪情节严重或多次违纪的教师,低聘、解聘其教师职务或调离原任教学校。 3.学校对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学校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组织督查小组,不定期对教辅材料发行不规范行为进行明查暗访,对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查处;要支持新闻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对违规行为予以曝光。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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