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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监督制度的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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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0

关于实行校务公开监督制度的暂行规定

200712月25修订)

为了加强学校廉政建设,完善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密切学校与社会和家长的联系,改善干群关系,提高学校的科学管理水平,形成科学的良性运转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协调发展,制定如下暂行规定。

一、校务公开的内容

凡是事关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及学校重大决策,能够公开而且可以公开的校务活动,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校务公开重点有以下几项内容:

1、财务管理公开。学校财务预结算,财务收入(包括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收入、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学校房屋租赁、定制校服等劳务费收入),教职工奖金、福利分配方案,资金财产管理,财务支出等情况都要按学期公布,重大事项及时公开。

2、收费公开。学校的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要公开收费批准文号、项目、标准、范围、期末、公布,平时不再收取。如班级、年段因组织活动需收取,应向总务处申报,收支情况应及时按项目公布。鼓励捐资助学,但不与入学挂钩,引导家长,社会向教育基金会捐资,收支“两条线”。

3、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凡属于50万以上建筑、修缮工程都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不准转包,随时接受上级计财部门的指导。工程竣工后,要公布验收结果和决算情况。不属招标项目,但10万以上修缮、物品采购要按货比三家,择优廉价保质,坚持集体研究,上级把关,群众监督原则办事并公布。

4、计划生育管理公开。教职工及户口挂靠户的婚育、落实节育措施、申领生育计划证、申领独生子女证、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处理等情况以校内公开形式进行公布。

5、对教职工奖惩公开。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奖励范围、对象、条件、名额、程序,确定上报人选和评先结果,对违法违纪教职工的处理等按奖惩情况及时公开。

6、职称评审公开。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包括任职条件,上级下达的职数,学校职称推荐组成员,量化评分标准,申报者实绩,确定推荐人选等公开。

7、招生事务公开。招生方案、招生政策、享受照顾录取学生名单和照顾原由,特长生推荐条件、过程、推荐名单等公开。

8、凡是关系到学校发展重大决策和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情,都要通过教职工大会、教代会等多种渠道向全体教职工公开。

二、校务公开的要求

1、学校要加强领导,把校务公开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抓好。校党支部要充分的发挥党的监督作用,工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贯彻《福建省教育系统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闽委综[1998]005号),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加强校务公开的民主监督。

2、学校在推行校务公开过程中,要注意公开内容真实,要与内部制约机制、规章制度相配套。制定的校务公开监督制度要上报市教委纪监室备案。

3、学校要设立校务公开栏、意见箱、监督电话(2275325522777225)对群众来信来访问题,学校要认真分析研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合理化建议要及时采纳,并将结果公开。

4、学校要健全议事规则。校务公开的项目和内容,须经党政工领导集体研究,形成统一意见后进行公布。

5、学校要建立校务公开制度执行档案,把每次公开办事的内容、时间、地点等记录汇册,以便接受监督检查。

6、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听取意见、加以完善。

三、监督和检查

1、成立以支部纪检委员,教代会代表及各部门教师代表组成监督小组。定期与不定期对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邀请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校重大决策和与之相关问题的讨论、监督。

2、自觉接受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检查,重大事情及时汇报,通气,接受指示、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00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