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第一批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泉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泉州市“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名优师资培养计划,开展泉州市“十三五”第一批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含县聘或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册的编外合同制教师、中职学校公共课或文化课教师,下同)。 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作为选拔对象:1.泉州市首批教育“领航团队”结业人员、第二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2.已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骨干校长、学科带头人称号的人员(含在训的培养对象);3.泉州市第三届名教师培养对象和提名培养对象、泉州市第三届名班主任培养对象。
泉教人〔2018〕310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十三五”第一批泉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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