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科〔2009〕3 号 关于确认泉州市教育科学 “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我局《关于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泉教科(2008)15号文]发出后,各县(市、区)教育局、基层学校十分重视,积极拟定课题,组织申报,成立相关机构对课题进行认真评定,择优选送。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报送的课题181项,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组进行认真评审,确定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59项(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及相关教育科研机构应继续抓好课题管理工作,通过课题研究等活动的开展,推动我市教育科研工作,促进培养一批教育科研带头人和科研型教师。 二、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应本着务实求真的精神深入学习有关的教育理论,详细制订研究方案,重视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阶段小结,认真搞好课题研究。课题所在单位应给予有力的支持,保证课题研究顺利进行,并推进学校科研工作的开展。 三、因名额所限,有些课题未被立项,未被立项的课题,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也应给予充分重视,鼓励他们继续搞好课题研究工作。中期检查时将确认少数科研成果显著的县级课题(市直学校的校级课题)为市级课题。 四、本批课题中期检查时间拟定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3月。通过中期检查将确定一批市级重点课题,并下拨重点课题研究补助经费。 五、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补充申报批)立项课题[泉教科〔2008〕10号]将纳入本批课题管理。 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文件精神扎实做好课题研究工作。 附件:泉州市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第二批)立项 课题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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