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泉州市教育系统初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教育局、人社局、教育工会,泉州开发区工委会、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属学校、工会: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提高教育质量这一战略主题,深入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推动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更好地服务“五个泉州”建设,泉州市总工会、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工会决定联合举办泉州市教育系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竞赛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活动目标 深入实施《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泉州市百万职工技能大提升方案》(泉政办明传〔2015〕33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开展技能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人社〔2015〕150号)和《泉州市总工会关于举办2016年泉州市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泉工〔2015〕4号)精神,紧紧围绕我市教育综合改革大局,以深化教育系统“中国梦·劳动美”建功立业活动为主题,以全面提高教师师德师能为目标,以立足本职岗位开展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为载体,坚持全员发动、全员参与、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原则,广泛开展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促进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教师队伍,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参赛对象 全市教育系统公(民)办初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三、参赛条件 (一)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参赛学段学科任教的教师资格; (二)获得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初级培训合格证书或信息技术初级及以上培训合格证书者; (三)经所在县(市、区)、市直学校比赛逐级选拔产生者; (四)以上有关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1日前。 四、竞赛内容 (一)举办初中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技能岗位练兵竞赛。 (二)举办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技能岗位练兵竞赛。 (三)举办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竞赛。 五、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的时间和阶段性任务安排 活动时间:2016年6月至11月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6月) 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成立教师岗位练兵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召开全体教职员工动员大会,积极组织教师全员参与岗位大练兵活动。 (二)第二阶段:学习练兵阶段(7月—8月) 按照全市教育系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各地各校和教师工作、学习实际,广泛深入开展岗位练兵。认真组织初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技能岗位练兵竞赛,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竞赛等各项活动,使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形成浓厚的比学赶帮超学习氛围,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其中,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竞赛全市总决赛在8月底举行。 (三)第三阶段:技能决赛阶段(8月—9月) 1.按照下达名额,以县(市、区)、市直学校为单位在层层比赛选拔的基础上,选送优秀选手参加全市总决赛(初中组、小学组)。 2.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由市组委会组织省、市有关专家担任评选工作。 (四)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9月—11月) 2016年教师节期间,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练兵竞赛活动进行总结表彰,为岗位练兵竞赛获奖者和优秀组织奖单位颁奖。 六、表彰奖励办法 本次竞赛活动设团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一)团体奖项 对开展岗位练兵竞赛活动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职工技能竞赛组委会授予“泉州市教育系统岗位练兵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二)个人奖项 1.名次安排:按照初中组、小学组、幼教组分别设特等奖1名、一等奖5名、二等奖9名、三等奖15名、优秀奖若干名。其中,对特等奖获得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予以确定,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向市总工会申报泉州市“五一劳动奖章”;初中组、小学组、幼教组前6名获得者,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泉州市教学能手”称号。另女职工前3名奖获得者市总工会授予“女职工标兵”。 2.各县(市、区)和各参赛单位可酌情对获奖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同时,市教育局将获奖情况记入选手本人档案,作为今后晋级、评职、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泉州市教育系统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竞赛活动组委会名单 2.泉州市教育系统初中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技能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3.泉州市教育系统小学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技能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4.泉州市教育系统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岗位练兵竞赛活动实施方案 泉州市总工会 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工会 2016年6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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