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qzsyfx@163.com)
当前位置: 首页    重大事项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盛荣奖学助学奖教基金”奖励方案[试行]
索引号:
文号:
部门:
发布时间:
2012-07-02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盛荣奖学助学奖教基金”奖励方案[试行]

2012年7月修订)

[201271日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第届第9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全校师生积极性,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根据学校与福建省泉州盛荣集团签署的协议,特制定本奖学奖教方案

二、奖金来源数量及奖励人员:

福建省泉州盛荣集团自2010年起每年从泉州市慈善基金会拨付给学校的奖学助学奖教金20万元。用于奖励学校品学兼优的学生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的教职员工。

三、奖学助学奖教办法:

(一)奖学助学

1、优秀毕业生奖:

(1)奖励对象:品学兼优的应届毕业生。

(2)名额与金额:每个班级5人,每人奖金人民币300元。

(3)评选手续:由各班级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评选的基本条件推荐,年段教师集体讨论后将名单报送学校,最后由学校行政组研究决定。

2、比赛活动奖:

(1)奖励对象: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的比赛获奖的学生。

(2)奖励金额:获全国竞赛一等奖者,奖200元,二等奖者,奖150元,三等奖者,奖100元;获省比赛一等奖者奖100元,二等奖者奖80元,三等奖者奖50元;获市比赛一等奖者奖50元,二等奖者奖30元,三等奖者奖20元。

3、品行优秀奖励:

结合校园文明之星评选,每学年全校评选20名品行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人奖励200元。

4、助学:凡属下列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且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又能提供相关证明者,每人每年资助500元。

(1)父母双亲亡故为孤儿者。

(2)父母双亲均残疾,失去劳动能力。

(3)父母其中一方残疾或病重,导致经济困难。

(4)单亲而致经济困难等。

(二)奖教:

1、绩效考核奖:

按教师在全学年教育教学所取得成绩考核量化给予奖励。奖励分为一、二等奖,一等奖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每人奖励800元。

2、教育教学成果奖:

(1)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或参与的综合性表彰的发给奖金,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市直(区)级100元,校级50元。

(2)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教师技能大赛获一等奖的发给奖金,国家级5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市直(区)级100元,校级50元。(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5)。

(3)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教师基本功比赛(含各种教师单项比赛)获一等奖的发给奖金,国家级300元,省级200元,市级100元,市直(区)级50元,校级30元。(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5)。

(4)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课堂教学评优活动获一等奖的发给奖金,国家级400元,省级300元,市级200元,市直(区)级100元,校级50元。(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5)(指导教师奖折半计算)(录像课按乘以0.8计算)

(5)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的课题研究结题的优秀等级的发给奖金国家级5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良好乘以0.9,合格乘以0.8)(如果是子课题的则按相应等级乘以0.5)

(6)为研讨会提供展示课、现场观摩课、接待课或举行专题讲座的发给奖金,国家级20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市直(区)级30元,校级20元。

(7)论文发表(CN级)或获奖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发给奖金,国家级200元,省级100元,市级50元,市直(区)级20元。(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5)

(8)指导学生参加集体项目比赛或展演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获一等奖的发给指导教师奖金,国家级800元,省级500元,市级300元,市直(区)级200元。(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5)

9)指导学生参加单项比赛活动(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获一等奖的发给指导教师奖金,国家级80元,省级50元,市级30元,市直(区)级20元。(二等奖乘以0.8,三等奖乘以0.5)

3、优秀园丁奖。按照学校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每年评选10名每人奖励300元。

评选师德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廉洁从教,不从事有偿家教,没有向学生推销商品或以教谋私。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泉州师院附小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有良好的师德风范,能以德服人,以德育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成为教师、学生道德的表率;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没有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没有在工作或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4)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及后勤管理等岗位中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或分管的工作成绩名列全校前茅,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公认;管理服务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5)乐于助人,勇挑重担,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能以大局为重。

(6)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自控能力,能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课内外、校内外处处事事诚信待人,社会反响好。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奖励由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决定。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12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