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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附小家校联系方法和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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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05-09-15

泉州师范附小家校联系方法和渠道

为了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不断听取多方面意见,改进工作,提高办学效益。现就沟通与学校联系提出以下方法:

一、对学校教育意见。

  可通过口头、书面或电话、电子信箱等形式进行。

  口头意见:可向当日护导老师或班级老师提出,并请转告校领导。校领导在周六830---1030在学校设立"家长接待日",接待反映意见、建议的家长与学生。

  书面意见:可通过信件("征求意见表")投递或直接将信函放入传达室"校务公开"信箱。请尽可能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对所提意见给予反馈。

  电话反映:校长室电话22753255,上班时间皆可拨打这一电话进行反映。

  网络联系:学校网页www.qzsffx.net中有"校长信箱"可供专用。

二、对班级教师教育教学方法的意见、建议。

如不涉及违法违纪的,请先与班主任或任教老师联系,向他们反映家长、学生的意见。相信老师们会正确对待。如确实对所提意见分歧很大,可选用以上一种形式向学校领导反映,由学校领导邀请师生、家长共同探讨解决方法。

不管是对学校或对班级所提意见,我们都本着"虚心听取,积极办理,做好反馈"的指导思想,能做到的马上办;一时做不到作出解释;有争议可互相沟通,求同存异。并采取措施,防止对提意见"另眼看待""打击报复"。力争形成大家为学校教育与发展出谋献策的良好局面。

在相互沟通后仍无法解决的意见或投诉,提意见者认为有必要向上级反映的,也可向主管部门纪监室(22798807)和初教科反映(22782220)。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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