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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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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01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09年10月30日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第七届第三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福建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13号)、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校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人[2009]74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直中小学校(单位)及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09〕130号)精神和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教职工聘用试行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的科学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努力推进学校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完善绩效考核内容,把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师德表现放在首位,注重学校全面发展和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4.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民主公开、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教师绩效考核

主要考核教师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包括师德和教育教学、从事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1.师德表现主要考核教师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关爱学生、遵纪守法的情况。在考核中,要明确规定,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并将此作为教师绩效考核合格的必备的基本要求。

2.教育教学主要考核教师从事德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教师专业发展的情况。德育工作是每个教师应尽的责任,要结合所教学科特点,考核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实施德育的情况。教学工作重点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量、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效果,以及组织课外实践活动和参与教学管理的情况;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单一文化成绩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考核转变。要把防止学生辍学、提高巩固率作为考核指标,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要引导教师关爱每个学生,特别是学习上有困难或品行上有偏差的学生。教育教学研究工作重点考核教师参与教学研究活动的情况。教师专业发展重点考核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拓展专业知识、参加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的情况。

3.班主任是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岗位。班主任的工作任务应作为教师教学工作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课任教师岗位一样计算基本工作量,鼓励教师尤其是优秀骨干教师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使他们有热情、有时间、有精力,高质量、高水平做好班主任工作,当好学生的人生导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强化对班主任工作的考核,重点考核其对学生的教育引导、班级管理、组织班集体和团队活动、与家长的联系沟通、关注每个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

(二)一般管理岗位人员、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绩效主要考核在服务态度、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绩效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考核方法

绩效考核工作一般按规定程序与年度(学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遵循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阶段性评价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个评价主体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考核程序

(1)教师自评。教师按照考核内容和岗位职责的要求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民主测评。学校(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在全校(单位)教职工范围和所教学科学生中对教师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按照考核标准,结合教师自评、学科组或年级组评议情况,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结果建议。

(4)学校内公示。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在本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正当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或市教育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申诉。

(5)考核结果的确定。对公示无异议者,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将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

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学期内违反《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等级或按分值分配,如被评为不称职的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附件:

1.泉州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2.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绩效工资分配计算方案(试行)

3.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学期(学年)考绩奖励量化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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