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院附小2016—2017学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学校2016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泉价[2016]91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6年11月3日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年级:代办费应收8元,实收0元。 1.课本费:标准0元,退还2016年春季结余0元,实收0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二年级:代办费应收6.01元,实收0元。 1.课本费:标准0元,退还2016年春季结余1.99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三年级:代办费应收5.52元,实收0元。 1.课本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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