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秋季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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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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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课本簿籍费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电〔2003〕33号)和《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09〕360号)精神,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春季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通知》(闽教基〔2013〕49号)和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4年春季普通中小学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的通知》泉价〔2015〕98号规定,严格遵循“按实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10月16日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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