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信箱
(qzsyfx@163.com)
当前位置: 首页    收费管理
2015—2016学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索引号:
文号:
部门:
发布时间:
2015-10-16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5年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5]98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1016日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年级:1.课本费:标准33元,退还2015季结余0元,实收33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二年级:1.课本费:标准34元,退还2015季结余0元,实收34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三年级:1.课本费:标准55元,退还2015季结余0元,实收55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四年级:1.课本费:标准57元,退还2015季结余0元,实收57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五年级:1.课本费:标准59元,退还2015季结余3元,实收

版权所有@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