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5年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5]8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5年2月28日研究,现将本学期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一年级:1.课本费:标准32元,退还2014年秋季结余0元,实收32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二年级:1.课本费:标准32元,退还2014年秋季结余1元,实收31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三年级:1.课本费:标准51元,退还2014年秋季结余3元,实收48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四年级:1.课本费:标准55元,退还2014年秋季结余7元,实收48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五年级:1.课本费:标准58元,退还2014年秋季结余7元,实收51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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