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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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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9-02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3—2014学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3】23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3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3]131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3年9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一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29元,实收29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校长:黄志强

2013年 92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3—2014学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3】23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3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3]131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3年9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二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33元,退还2013年春季结余7元,实收26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校长:黄志强

2013年 92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3—2014学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3】23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3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3]131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3年9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三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49元,退还2013年春季结余7元,实收42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校长:黄志强

2013年 92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3—2014学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3】23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3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3]131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3年9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四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57元,退还2013年春季结余3元,实收54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校长:黄志强

2013年 92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3—2014学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3】23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3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3]131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3年91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五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56元,退还2013年春季结余4元,实收52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元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元

   5.社会实践代办费:0元

校长:黄志强

2013年 92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3—2014学年

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3】23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3年秋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和泉价[2013]131号文收费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