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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12学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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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2-09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12012学年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201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2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225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一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35元,退还2011年秋季结余6元,实收29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

5.社会实践代办费:0

附:泉州市(县、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黄志强

201225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12012学年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201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2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225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二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37元,退还2011年秋季结余7元,实收30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

5.社会实践代办费:0

附:泉州市(县、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黄志强

2012 25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12012学年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201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2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225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三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50元,退还2011年秋季结余9元,实收41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

5.社会实践代办费:0

附:泉州市(县、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黄志强

2012 25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12012学年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201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2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225日研究,现将本学期四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51元,退还2011年秋季结余9元,实收42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

4.城市中小学服装费:0

5.社会实践代办费:0

附:泉州市(县、区)物价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校长:黄志强

2012 25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112012学年

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泉州师院附小收费【201201号)

根据《关于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的通知》(闽政办[2008]65号)的规定,本校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政策,同时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确需寄宿的享受城市低保家庭的学生补助生活费。本校2012春季按照“一费制”的标准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对确需寄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同时,按照“即时收取、按时结算、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对本校学生校服和社会实践食宿等费用收取服务性代办费。

经泉州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批准,并经本校校务会议201225日研究,现将本学期五年级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告如下:

1.课本费:标准52元,退还2011年秋季结余11元,实收41元。

2.作业本费:标准8元。

3.寄宿费: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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