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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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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6-02

泉州市教育局文

 

泉教初〔20155

 

 关于2015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

 

市直各小学:

为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的招生工作,现就2015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泉州实小:400人;         师院附小:400人; 

晋光小学:300人(南俊校区),300人(东海校区);   

第二实小:200人;         第三实小:216人。

注:1.今年秋季,泉州实小招生服务范围适当扩大,具体扩大范围:南俊新街(西侧):B1-3号楼,B5-6号楼;A1号楼;南俊新街(东侧):A2号楼;A4-5号楼。

2.泉州市第三实验小学招生方案另定。

二、招生年龄

2015年秋季学期招收年满6周岁(2009831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入学。

三、招生对象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一年级招收的学生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的31

4)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招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并且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借读情况: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省内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3.招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组织部 市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强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人综〔20136号)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引进的民营企业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等)子女。

四、招生程序和时间

    1.  622(星期一)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75(星期日)进行新生登记,新生登记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713前完成1类、2类、3对象的招生

715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并分发录取通知书,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722将申请派位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2.如有剩余学位,各小学可根据实际采取电脑派位(或抽签)等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电脑派位(或抽签)时间统一为725(星期六)上午900。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迁出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服务区学校就读,或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3.815日前招生工作结束。

五、招生办法

1.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1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

2.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2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提供居住和符合借读条件等证明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市直小学一年级借读申请表》(见附件一)。

3.招收符合上述招生对象第3类条件的适龄儿童,须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见附件二)。

4.其他在服务区域内暂住(租住)的适龄儿童入学问题,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解决。

六、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市教育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生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 其中“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必须于61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学校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3.各校要严格控制好学校班生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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