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教育基金会 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 遴选培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决定开展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遴选培养工作,遴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专业技术水平较高,专业素质发展突出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遴选的范围和对象 我市中职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在职在岗教师(含编外合同制教师,下同)。 二、遴选的基本条件 遴选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教育,教书育人,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凡存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2.坚持教学、教研第一线工作,完成相应岗位教学工作量,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7周岁,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践行课程改革,近5年至少主持过县级或参与市级以上(乡村对象至少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或编(译)著正式出版的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著作(乡村对象至少有教育教学论文收入市级以上汇编),以上论文、论著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 4.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发展潜力,在本辖区有较高知名度。近5年开设过2次具有较高水平的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或讲座。 5.主动发挥指导帮扶作用,曾指导和培养过至少1名校级以上骨干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骨干辐射与支教帮扶活动。 6.省、市公开教学竞赛(教学技能竞赛)获奖者、完成信息技术能力提升工程培训者、“领航团队”参训对象、参加过福建省骨干教师省级培训者、担任班主任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到泉州市以外地区支教的,以及承担过市级以上公开课的正职校长、教研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参评条件补充说明(论文、课题、公开课、讲座、班主任、教学工作量等说明)详见附件3,即《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附件中《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及《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八章附则有关条款。 三、推荐名额 本次活动将遴选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20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5名。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各类学校在职教职工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教育事业发展情况,按1:1.2下达推荐名额30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遴选活动安排 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由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教育基金会主办,泉州晚报社、泉州市现代家具企业有限公司协办。评选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28日至6月7日):制定遴选标准,下发遴选文件,并通过泉州晚报、泉州教育信息网等进行遴选活动的前期宣传。 二是候选人推荐阶段(2018年6月8日至6月24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学校组织推荐,并在征求纪检、计生、综治等相关部门意见后,报送材料。 三是候选人评审阶段(2018年6月25日至7月10日):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参评人员材料及录像课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直接去除,并通过专家投票方式按得票数高低确定25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提名候选人。若在评审时,发现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人选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推荐人数省于下达名额,剩余名额由我局统筹使用。 四是候选人公示阶段(2018年7月10日至7月25日):将25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提名候选人通过泉州教育信息网、泉州网和泉州晚报等进行宣传与公示。 五是评选结果确定阶段(2018年8月20日前):组织25名提名候选人参加以“我的名教师成长之路”为主题的现场演讲活动,由评委当场评分。最后按“候选人评审阶段”(上述第三环节)专家投票得票率占60%、录像课得分占10%、演讲得分(百分制)占30%,合计得分高低产生20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和5名“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 六是发文宣传阶段(2018年9月):下发文件确认“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名单和“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名单,由泉州市教育基金会向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及提名培养对象颁发奖金,并通过泉州晚报、泉州网宣传报道名教师的先进事迹和育人经验。 七是培训提高与示范引领阶段:遴选结束后,组织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和提名培养对象参加培训培养,并在培训考核合格者授予相应证书。 五、遴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所辖学校的推荐工作,市直学校的推荐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2.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加强对遴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要注意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要严格把握推荐的标准和程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好中选优;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正将本区域内社会、家长、学生公认的名教师推选上来。推荐名单确定后要在本县(市、区)(市直学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县(市、区)要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乡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参评。 4.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所有评选条件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5月28日。 六、奖励办法 1.“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每人奖给人民币8000元,“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每人奖给人民币3000元,于正式确定评选结果后发放。 2. 将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纳入泉州市学科带头人培养范围并开展相应培训,培训结业后颁发结业证书,并认定为“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将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纳入泉州市骨干教师培养范围并开展相应培训,培训结业后颁发结业证书。 3. “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视同泉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提名培养对象”培训结业后视同泉州市骨干教师。 七、推荐材料要求 1.《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申报表》(见附件2)纸质文档一式3份,其中,先进事迹介绍控制在2000字以内,所在学校和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并加盖公章。 2.参评人员事迹简介(以第三人称撰写),材料内容必须包含候选人所在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个人最高荣誉(社团组织评选除外)、主要教学成果等内容,字数严格控制在600字以内,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对参评人员简介的字数、内容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25名提名候选人事迹简介将通过泉州教育信息网、泉州网等进行宣传。 3.本人的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学历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近五年开设公开课或讲座、发表CN论文、主持或参与课题的佐证材料;指导青年教师或学生获奖证明材料;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中所涉及的其他内容的佐证材料。上述材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审核,经办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5、纪检、综治、计生证明材料(见附件3)。 6、个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1寸彩色数码照片,要求男教师着深色西装、浅色衬衣、系领带,女教师着相应服装,照片拍摄背景采用红色背景纸,平光拍摄,成像清晰,光线反差小,统一用数码照相机拍摄并以JPG格式电子文档报送至电子邮箱46950497@qq.com。 7、《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负责统一汇总上报。 8、近3年以来拍摄的录像课光盘1份,录像课录制参评人任教学科课堂教学的相关内容,以flv格式拍摄,时长一课时。 9、以上推荐材料各县(市、区)务必于2018年6月24日前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其中附件2(以“单位+姓名+申报表”命名)、附件4(以“单位+姓名+汇总表”命名)、参评人员主要事迹简介(以“单位+姓名+简介”命名)、个人1寸彩色数码照片(以“单位+姓名”命名)需同时报送电子版本(一人一个压缩包,以“单位+姓名+名教师”命名)至电子邮箱46950497@qq.com。 附件:1.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评选活动推荐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奖申报表 3.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奖参评人员征求意见表 4.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奖参评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 参评条件补充说明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 泉教人【2018】110号关于组织开展泉州市第三届中小学名教师遴选培养活动的通知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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