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教人〔2018〕87号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rar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7〕138号)文件精神,我局于2017年启动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并选派首批培养对象赴京沪名校挂职研训。为了进一步加大本土教育人才的培养力度,加速我市教育人才团队建设,为打造本土名校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撑,我市决定开展泉州市第二批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 骨干教师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面向全市普通中小学教师公开进行选拔;中层干部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面向全市普通中小学教研组长、中层干部公开进行;校长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面向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级领导、校长助理公开进行。 二、选拔名额及方式 拟选拔出骨干教师、中层干部、校长领航人选培养对象共100名,按照1:1.5的比例下达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县(市、区)选拔时应注意兼顾高中、初中、小学等不同学段的申报对象。 三、选拔条件 为了增强培训效果,让有潜力、有学习热情的培养对象脱颖而出,现将选拔对象资格条件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7〕138号) 内容调整如下: (一)骨干教师不限于语数英学科,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及以下有潜力、会变通、有激情的教师。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优先考虑。 (4)参加县级及以上教师教学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优秀考虑。 年龄在30岁及以下、有潜力和学习热情的教师可优先选拔、选派,不限于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二)中层干部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0岁及以下。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市普通中小学教研组长、中层干部。 (4)有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具有教育情怀、独特管理思维的中层干部,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三)校长人选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全市普通中小学校级领导或校长助理。 (4)有荣誉称号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具有教育情怀和独特办学思想的校长,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要求。 各县(市、区)及学校在选拔选派领航人选培养对象候选人时,应注意考察候选人的潜力、灵活度、可塑性,从而力争选派出有活力、有上进心、好学、可塑性强、思维活跃、愿意挑战新事物的领航人选培养对象。培养对象完成培训后,须继续在泉州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并实行10年的最低服务期。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中小学要广泛发动、大力宣传,鼓励有潜力、有资质的教师、中层、校长人选参与选拔。报名方式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县(市、区)教育局、学校民主推荐的方式进行报名。申报对象经各县(市、区)先行筛选后按照分配名额数报送市教育局。 2.申报人员报名时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2)和《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3),并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及相关证书复印件、申报表中提到的近5年的论文案例及所获荣誉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申报校长及中层干部培养对象还须提供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经市直学校及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应具备公章、核验人姓名、核验日期三项内容)。由单位审验盖章后报送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进行选拔。 3.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在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地或本校培养对象汇总表、申报表、申报佐证材料、公示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人事科。 (二)能力与业绩评定 能力与业绩评定将通过个性化测评与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价。 (1)面试。对候选者进行面试考察,通过观察候选者在给定情景下展现的事件处理方法及与他人合作状况判断其是否符合入选条件,主要考察候选人员的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决策能力、教育素养等。 (2)个性化测评。对申报人自身个性特点、心理状态、个人基本素养和管理风格等性格特征进行分析,结果将作为选拔参考依据。 (三)结果公布 市教育局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名单。 五、其他事项 1.培训费用主要用于培养对象的培训研修、教材资料、课题研究、学术交流、跟岗学习、专家学者聘金等,为鼓励县(市、区)的参训热情,培养对象的培训经费由市、县教育局共同承担,市级承担40%,县(市、区)教育局承担60%,市直学校培养对象的培训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培训费用预计每人10万元。 2.为保障参训领航团队培养对象安心培训,培养对象异地研训期的食宿由培训承办机构进行统一安排。食宿费用将纳入统一采购范畴,县(市、区)学员食宿费用由县(市、区)教育局承担,市直学员食宿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异地研训食宿费用预计每人10.428万元。 3.领航团队培养对象在参训期间视同在岗人员的绩效工资、视同完成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 4.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完成全部跟岗培养任务并经考核合格结业者,将由市教育局、培训机构共同颁发相应培训结业证书,并享受如下待遇: (1)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育领航人才; (2)视同泉州市骨干教师,享受市级骨干教师的一切待遇,执行市级骨干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3)参评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骨干校长、名校长培养对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4)在取得结业证书后一年内,达到《关于印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教人〔2013〕113号)文件规定的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考核标准的。经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同意且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推荐送市申报时间:7月份第一周),可相应认定为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享受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教学名师一切待遇,执行市级学科带头人、市级名师的权利和义务; (5)在分配各类评先评优名额时向积极组织参与领航工程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教育领航人才; (6)获评省、市级中小学名师、名校长的,按照人才“港湾计划”中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参照对应类别享受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 5.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科(股)室,含中教科(股)、初教科(股),教科所(进修学校)等应注意领航人才的训中、训后跟踪工作,注意因才适用,结合本地名师工作室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引领示范、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领航人才所在的县(市、区)和学校(单位)要拓宽他们的实践锻炼渠道,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更大范围、更高层面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管理、经验交流等,在名师培养、干部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6.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的培养方式目标、承担义务参照《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的通知》(泉教人〔2017〕138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工程的补充意见》(泉教综〔2017〕38号)执行。 六、其他要求 (一)加强领导 领航团队培养对象选拔工作,对于加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转变教育发展方式,提高教学科学发展水平和学校办学水平具有重大意义。县(市、区)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发动,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积极参与,履行好各项程序,确保把思想道德好、业务能力强、潜力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出来。 (二)严肃纪律 参与选拔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组织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要加强组织和选拔管理,严肃选拔纪律。在选拔过程中,发现有作弊或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其参选资格;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强化监督 要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公开,市教育纪工委对此次选拔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报送要求 所确定的推荐对象要在本区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教育局。推荐材料最迟于2018年5月15日前通过 EMS快递至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汇总表由各县(市、区)统一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ingyi39@163.com,联系人:唐静怡、林明珠,联系电话:0595-22777351。 附件:1.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表 2.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表 3.泉州市教育“领航团队”培养对象申报人员汇总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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