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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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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13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

关于遴选泉州市名优教师

(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教育局,泉州开发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

近年来,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认真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扎实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推进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联合遴选一批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名额

本次计划遴选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120名,其中名优教育工作者的遴选名额不超过20%。遴选名额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各类、各县(市、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进行分配(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泉州市名优教师

“泉州市名优教师遴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和其他教育机构中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其中除中心校的下属学校(指人、财,物均由中心校管辖)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校级领导外,其余各级各类学校的校级领导(含副职)不得遴选市名优教师。遴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学识扎实,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有仁

爱之心,关心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显著。

4.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和教育教学研究)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评“一票否决”20种情形、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泉州市名优教育工作者

“泉州市名优教育工作者”的遴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遴选条件为: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展示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突出。

5.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无违法违纪问题,近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福建省学校安全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第十三条第(三)、(四)款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遴选办法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遴选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市直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在泉省、部属大、中专学校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遴选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每所学校(单位)最多遴选1人(其中高校中的华大、师院可遴选2人;中学中的一中、五中、培元可遴选2人)。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组织遴选委员会根据名额分配、遴选条件、规定比例择优遴选。各县(市、区)遴选人员经市遴选办审核,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或其他不适宜上报人选,由市遴选办确定备选人员择优替补。

四、遴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确保评选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共同做好本县(市、区)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遴选工作。名优人选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产生,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遴选人选上报前应在所在单位和本县(市、区)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计生、综治部门的意见。本单位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或者出现严重师德问题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不得推荐遴选名优教师或名优教育工作者。

(二)坚持统筹兼顾,关注各类代表。名优人选的遴选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并重点关注乡村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特殊教育的优秀人选,并应有民办学校的代表。乡村(乡村范围可由各县(市、区)参照乡村教师补贴发放范围、对象进行界定)中小学教师应占本地区遴选总名额的30%以上。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加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遴选。2017年参评福建省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落选人员优先推荐

(三)坚持面向基层,重点倾斜一线。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长期在条件艰苦的老、少、边、岛地区从教的教师,以及长期担任中小学班主任、高校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城镇中小学教师积极参加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遴选名优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行政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不参加遴选,科级以上干部参加遴选也应从严掌握。

(四)坚持组织领导,做好遴选工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组成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遴选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遴选的日常工作(附件2)。各县(市、区)、相关单位成立相应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本单位)名优人选的遴选工作。名优人选确定后,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奖励方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公布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决定、并颁发证书。

六、申报材料

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遴选对象和所在单位填写《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3)一式5份,先进事迹要求1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汇总先进个人简明情况(附件4)。其中审批表、汇总表中综合奖项只需填写县级及以上的综合性的奖项及县级以上有关部门专项奖项,其余获奖情况不需填写(具体综合及专项奖项定义参考《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第二十九条),并挑选最高奖项的3-4项填写。请各县〈市、区〉、市属(市直)有关单位于2017821日前报送上述材料及开展教育系统遴选推荐工作报告(遴选工作程序、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单位: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 系 人:曾玲

联系电话:0595-22766208

联系地址:泉州市府西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请用ems邮寄)

箱:46950497@qq.com 邮政编码:362000

 

附件:1.泉州市遴选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

2.泉州市遴选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3.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4.泉州市名优教师(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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