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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州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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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1-06

关于泉州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

选拔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第二批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泉教人〔2015163号)文件下发以来,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市直有关学校(单位)组织推荐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组织推荐,现将泉州市第二批中小学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评条件

1.关于职称。小学、幼儿园45周岁以下已评上中级(小高)职称及以上即可参评,中学等其他对象已评上高级职称可参评。

2.关于支教。由于参评小学、幼儿园小高(中级)及幼儿园小中高(高级)职称对支教不做要求。小学中级(小高)职称及幼儿园教师参评名师培养对象对支教也不做要求。

3. 关于农村对象。是否是农村对象由各县(市、区)参照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确定。

4.关于课题。为主承担过教育教学科研课题排名前三,小课题、微课题仅限排名第一。

5.鼓励省级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参评省名师培养对象,避免重复培训。

二、关于名额

1. 关于30%怎么算。指小学(语文、数学)两科、中学(语、数、英)三科推荐总数不超过下达名额的30%,小数点后可算1位,目的是向薄弱学科、紧缺学科倾斜。

2.关于10%怎么算。指中心小学及以上学校校长(书记)、含幼儿园园长(书记)、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机构教师不超过本地推荐总数的10%

三、关于材料:

1.上报《名师培养人选情况汇总表》时请按10%(校级正职及教研员等)、30%(小学语数、中学语数英)、中职、中学、小学、幼儿园列序,每类对象按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单位)评选结果进行排序,校级正职、教研员、农村等对象要在备注栏标明。

2.报送参评人员材料时请按学段学科进行分类。

3.上报材料时间推迟至2016120,市直学校(单位)不变。

4.参评人员材料袋底部统一粘贴以下标签, 校级正职、教研员、农村等对象要在备注栏标明。

县区

单位名称(与公章一致)

备注

姓名

电话

学段

学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