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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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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5-04-08

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26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顺利完成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12015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严格按《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福建省幼儿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闽教人[2014]20号)的标准条件申报;

2、各学校应将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数及任职标准条件,评审办法等文件向教师公开,组织开展竟争推荐工作;

3、各县(市、区)、市直学校推荐参加评审的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小中高”)人数,严格按市级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内(见附件2)报送(各单位如推荐数少于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剩余名额由市级统一调配;市直学校如推荐数多于下达名额控制数,由市教育局组织相关评选,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4、各县(市、区)职改办、教育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应对申报评审材料(清单顺序)进行认真审核、整理和汇总;送省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小中高”)职称的申报材料及送市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高”)、中级(“中一、小高”)职称的申报材料应分别于2014430520报送泉州市教育局职改办(档案室联系人:曾鲤,联系电话:28121266,报送时提交委托评审函及申报人员汇总表,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cjw686996@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5、参加泉州市级组织职称评审的申报对象应提供评审表2份、申报表1份,简明表3份(送省参评的“小中高”申报对象按材料清单份数报送);

6、申报中级职称的对象,应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加注一栏“中级职称考试”,并注明是否“合格”。

二、注意事项

1、有关职称评审材料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至20141231

2、参加2015年度全省中小幼儿园教师晋升中级(一级)职称教育教学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人员及按规定可免试的人员,符合相应标准条件的,可申报2015年教师职称评审;

3、申报对象所提供的申报材料,按闽教人[2015]26号文(附件中的相关表格及材料清单)的规定报送。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高、小中高)、中级(中一、小高)教师职称应填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考核情况表》,并参加市级组织的说课讲课业务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评审材料清单中,除材料项目要求提供复印件(聘任书需加盖人事部门职改办印章)外,均要提供原件材料;

5、年度考核表中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班主任工作、开展课外兴趣活动等重要位置,学校应加盖“核对章”;

6、申报学科为体育、音乐、美术等学科,在学校获得“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证书或奖状(学校证明不予认可)的申报对象, 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

7、申报对象(除教研、电教、督导人员外)应提供近一学期本学科教学教案(提供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春季)教案材料原件);公开课、示范课评价证明材料应提供评课人(两人以上)手写签名,并加盖公章;中级职务(中一、小高)除开设校级(园级)以上公开课的经历外,还应参与开设选修课程或开发校本(园本)课程的证明材料;

8、申报高级职务(中高、小中高),现任职以来有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经历证明(幼儿园:小、中、大班为一个循环教学,小学: 一年至三年级为一个循环教学,四年至六年级一个循环教学;初中: 初一至初三一个循环教学;高中:高一至高三一个循环教学,学科无循环教学要求的除外);

9、申报对象的论文应提供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上检索证明材料;

10、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含申报书、结题书、成果等)必须为主课题,不含各类子课题;

11、职称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的规定执行;

I2、本《通知》“注意事项”未尽事宜,可参照2014年市教育局职改办的职称文件相关解读。

联系人:陈劲文 联系电话:22777351

附件:1.闽教人[2015]26号文

2.泉州市高级教师(“小中高”)职务推荐名额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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