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德[2013]25号 关于开展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 和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发奋学习,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开展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1、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对象为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以上(含5年)或累计8年以上(含8年)的现任班主任。 2、先进德育工作者的评选对象是学校团组织负责人、少先队总辅导员、德育保卫处正(副)主任、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校长等德育工作专(兼)职人员,以及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从事德育工作两年以上的在职德育专干。 二、推荐表彰条件 1、优秀班主任的主要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上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要求,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曾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2)教育与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围绕“学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积极开展“洒扫应对”、“认星争优”、“日行一善”等活动,引导学生从身边小事做起,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能把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延伸到家庭和社会。 (3)注意培养学生干部的独立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认真指导团、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班级文化建设有特色,形成奋发向上、团结友爱的班集体,在校内外各项竞赛中成绩良好,班级教育活动在校内外刊物或媒体、网站有过宣传报道。 (4)经常与科任教师联系,了解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和学习情况,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所任班级的学风端正,学生学习成绩不断提高,在全年级处于前列。 (5)做好学生的导师,关注每一位学生的全面发展,善于分析和把握每一位学生的思想、学习、身体和心理的发展状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不良后果的问题。定期召开家长会,经常与家长联系,每学年开展家访活动不少于2次,积极争取家长、社会和有关方面的配合,形成教育网络。尊重学生人格,努力做好本班学生思想转化工作,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品德评定,教育显著效果。 (6)注重班主任工作研究,善于学习,掌握教育规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所带班级的主题班(队)会曾经接受过校级以上公开观摩,并能联系实际撰写德育论文,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近五年来须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所在班级曾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集体。 2、先进德育工作者的主要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廉洁自律,曾受过县(市、区)级以上表彰。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贯彻2004年中央8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教育、育人为本,德智体美、德育为先”的要求,重视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3)具有现代教育管理水平和指导德育工作的能力,对学校德育工作有开拓性的思考和独创性的措施,近五年来有1篇以上德育论文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刊物公开发表或获奖。 (4)积极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德育网络的建设,引导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工作。 (5)从事学校专(兼)职德育工作三年以上或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在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方面取得较为显著的成绩。 评选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在师德师风方面存在问题(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存在《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行为)的教师一律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三、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等额推荐。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学校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注意推荐长期坚持在农村学校工作的优秀教师,保证推荐人选的广泛性、代表性,充分发挥评选表彰的引导激励作用;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必须在本县(区、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五、推荐材料要求 推荐上报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表彰对象应认真填写《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呈报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并附纪检、综治、计生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近年撰写的德育论文1篇。以上推荐材料务必于2013年 8月1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德育科,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22783508,28229598)。 附件:1.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先进德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 泉州市中小学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泉州市中小学先进德育工作者登记表 泉州市教育局 2013年5月25日 抄送: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泉州市委办、市府办、 市委宣传部、市委教育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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