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泉教人〔2013〕66号 关于报送2013-2014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支教名单的通知 市直各中小学、华侨大学附属中学: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实施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的通知》(闽教人〔2009〕134号)文件精神,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少数民族事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意见》(泉政办[2013]5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部署,在2013-2014学年度继续选派部分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实施对口支教与交流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学校要加强支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支教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学校要选派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师德良好的教师参加支教工作,将支教工作落在实处。 三、各学校如有富余师资可直接选派支教,师资不足部分可采用与农村学校互派教师交流方式任教,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教研合作交流。 四、各学校原则上不能选派教师到相应学科已经超编的农村学校支教。 五、为支持民族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学校应选调部分优秀教师到我市民族乡村中小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民族中学、泉港民族中学等3所民族中学及民族小学)开展支教工作。 六、各学校“支教意向书”(见附件1)与“支教花名册”(见附件2)书面材料及“支教花名册”电子文档材料(发送cjw686996@163.com)于2012年7月2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科备案。 七、我局将于2012年8月上旬下达“2013-2014学年度市直学校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 附件:1、泉州市市直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意向书 2、2013-2014学年度市直中小学拟支教与交流教师花名册 泉 州 市 教 育 局 2013年5月8日 抄送:各县(区、市)教育局、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局,存档(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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