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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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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6-25

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科)、市直中小学:

2012-2013学年度期未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关于2012-2013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见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请你们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完成支教与交流任务的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和《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二表见附件2)。

2、《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由派入学校、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鉴定。

3、《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经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属实的,填写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一式四份,派出学校、派入学校、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作出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和《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由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于2013720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审定。

5、参加支教与交流的教师,如在支教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名为支教实不在农村支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关于2012-2013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和《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