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科)、市直中小学: 2012-2013学年度期未工作即将结束,根据《关于2012-2013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见附件1)的规定和要求,请你们协助做好如下工作: 1、完成支教与交流任务的教师,必须如实填写《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和《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二表见附件2)。 2、《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由派入学校、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鉴定。 3、《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经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鉴定属实的,填写《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一式四份,派出学校、派入学校、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应作出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和《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由派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后,于2013年7月20日前送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审定。 5、参加支教与交流的教师,如在支教工作期间,弄虚作假,名为支教实不在农村支教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 1、《关于2012-2013学年度市直学校教师与农村学校教师支教与交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市直学校教师支教情况鉴定表》和《泉州市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情况表》 泉州市教育局人事科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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