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文件 泉附小职称 [2012] 01号 2012年择优聘用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方案 (2012年7月1日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第八届第9次教代会审议通过)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泉教人[2005]70号文件《关于市直学校(单位)试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 》,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人事局泉教人[2005]71号文件《关于市直教育系统推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在2011年7月1日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第八届第8次教代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择优聘用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试行方案》试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形成竞争机制,优化教职工队伍,增强学校的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试行教职工聘用制度,择优聘用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二、聘用原则 坚持能上能下、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的聘用原则。 三、适用范围 在2012年7月1日之前,凡属获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尚未被聘用的教师,参加小学高级教师职务聘用的适用本方案。 四、任职条件要求 按照《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专任教师专技十级岗位说明书(2012年修订稿)》中的条件要求。 五、考核聘任标准 对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责任感、工作能力、履行职责、工作绩效的考核与评价,试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 。 1、定性考核内容及等级: (1)考核内容: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一要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准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行;二要宣传科学,传授知识,不准宣扬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不准参与邪教活动;三要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不准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第二职业和搞有偿补课;四要为人师表,廉洁从教,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索要财物或谋取私利;五要热爱学生,关心学生,不准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六要坚持家访,讲究方法,不准随意斥责、训斥学生和学生家长。具有健康的心态和团结合作的团队精神,能与本组、本年段和其他教师和睦相处。 (2)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等。 2、定量考核内容及量化标准: (1)教龄及成绩分(占总分70%) ①教龄:从教以来,累计教龄每年加1分。 ②年度考核:任小学一级教师以来,学年度考核为“优秀”等级,每次加3分,“合格(称职)”等级每次加1分。 ③学历:1956年12月31日以前(含)出生的教师,获得大专学历证书加2分,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加3分;1957年1月1日以后(含)出生的教师,获得本科学历证书加2分,获得研究生学历证书加3分。 ④表彰奖励: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的综合性表彰(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青年教师、教坛新秀、教学新秀、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教研员、师德之星、精神文明积极分子)按级别加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市直级2分,校级1分。获单项表彰奖励折半计分。该项总分最多加到10分为止。 ⑤教学技能比赛、教学评优和对外公开教学: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教师素养大赛、教学技能比赛、教学创新大赛和教学评优,分一、二、三等级计分:国家级6分、5分、4分,省级4分、3分、2分,市级3分、2分、1分,市直级(含县 、区级)2分、1分、0.5分,校级1分、0.5分、0.25分。凡属未评定等级的课以该级别第三等计分。同一课题的不重复计算。指导教师折半计分,如多人合作指导,按应得分数平均或按比例计算。在县 、区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市直级(含县 、区级)0.5分。该项总分最多加到10分为止。(教学评优和对外公开教学必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或教育主管部门直属单位主办的,如果是学会或教材编写部门主办的按级别折半计分。) ⑥指导学生获奖:聘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举办的评优创先、比赛、竞赛活动获奖(不含按名额分配的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各级表彰),分级按等次计分:国家级3分、2分、1分;省级2分、1分、0.5分;市级1分、0.5分、0.25分;校级语文、数学学科竞赛1分、0.5分、0.25分。学生单项奖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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