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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学校“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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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6-29

关于评选表彰学校“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年段、各大教研组

为进一步弘扬崇高的师德风范,不断提升教师的人格魅力,营造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良好校园氛围,促进学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工作素养的提高,更好地构建学习型、创新型和谐校园。根据学校《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激发全校教师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经研究,学校决定在第28个教师节期间开展“师德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以上(包括年)的现职教师。

二、推荐表彰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工作勤奋,任劳任怨。

(2)热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廉洁从教,不从事有偿家教,没有向学生推销商品或以教谋私。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泉州师院附小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有良好的师德风范,能以德服人,以德育人,自觉抵制不正之风,成为教师、学生道德的表率;未受任何党纪、政纪处分,无迟到、旷课、早退等现象;没有在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信工具,没有在工作或办公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

(4)思想解放,勇于创新,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熟练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教学经验丰富,在教学、科研及后勤管理等岗位中成绩突出,任教学科或分管的工作成绩名列全校前茅,得到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公认;管理服务人员精通业务,工作成绩突出。

(5)乐于助人,勇挑重担,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服从学校工作分配,能以大局为重。

(6)有健康的心理素质,有良好的自控能力,能协调好各种人际关系。课内外、校内外处处事事诚信待人,社会反响好。

三、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年段、各教研组自下而上进行推荐一至年段体卫艺术组科学英语等学科综合组从全校教师中各推荐出5位候选人,再由学校行政组和特邀的教代会代表组成综合考评组进行综合评评出10位学校“师德先进个人”。在开展评选活动中,学校将加强领导,坚持标准,认真把关,严格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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