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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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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2-03-27

泉州师院附小关于开展2012年“教坛新秀”

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深化课程改革实验,扎实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根据泉教初[2012]8号文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51以后出生),教龄1年以上且学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在职专任教师。

二、参评条件

1、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承担学校安排的班主任、少先队等各项工作;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师德表现良好。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自觉贯彻落实新课程的理念;教学认真负责,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等方面获得好评;教学基本功过硬,教学水平高。

3、注意学习教育理论,注重教学研究,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工作;具备总结教研、教改经验或撰写教学论文的能力,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水平。

三、评选内容和形式

1、课堂教学40分,实行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2、教学反思10分,以现场课为内容,字数600字以上,时间40分钟,在现场课后当场完成。

3、教学基本功20分,结合课堂教学现场评定。

4、教学论文20分,采用现场命题撰写的形式评定。

5、近期论文10分,提供一篇近3年来与参评学科有关的在县(区、市)级及以上公开或内部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论文。

6、表彰加分,近三年来获国家、省级、市级、县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分别加32.521.5分(或2.521.51分),获得多项表彰的取最高的奖项加分。

四、活动时间与地点

1、现场课评选定于20124510在艺教楼四楼多媒体教室举行,参评教师于326下午放学后到学校教导处报到,抽签安排现场课堂教学的班级及先后顺序。课堂教学内容原则上按照提供的教学进度选择(见附件二),现场课的教学设计(电子稿)于44前发送至linlizhen1972@126.com

2411下午2:30500在综合楼党员活动室进行现场论文比赛(选手可带参赛学科的“课程标准”及课本、教参三种材料,其它参考资料不能带入现场)。

五、评选办法

评选采用综合评定的方法进行,即评选内容六个项目的总得分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评出学校“教坛新秀”若干名予以表彰,并从中推荐一人参加5月份市教育局组织的 “泉州市小学‘教坛新秀’评选活动”。

六、报送材料

各位参赛教师应于45日前把参赛报名表(见附件一),综合表彰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论文(含刊物封面、目录、正文的复印件1份;不署单位、姓名的复印稿5份)汇总后送交教科研处林丽珍老师。

七、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附件一: 2012年泉州师院附小“教坛新秀”参评推荐表

附件二:泉州师院附小2012年教坛新秀比赛安排表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