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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推荐2018年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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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教人〔2018〕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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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3-21

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推荐2018年

省特级教师的通知

 

各县(区、市)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号)文件精神,我市将组织2018年省特级教师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及工作要求

各县(区、市)教育局、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和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按照闽教师〔2018〕9号文件规定的评选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提名符合条件的优秀人选参评。为确保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先进性,存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提名或推荐。凡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或荣誉称号,并终身不得申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营私舞弊、失职渎职、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45个名额,按11.2的比例(差额推荐名额54名)进行分配。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县(市、区)、各类学校在职教职工的比例,同时适当参考教育事业发展情况。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按照泉州市2018年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二)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为鼓励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我市可在名额之外推荐140周岁以下、符合评选条件且教育教学能力特别突出的青年教师参评。各县(区、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单位)应注重推荐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参评。

(一)县(市、区)推荐名额为48名。为确保我市的推荐人选符合省定的要求,请各县(区、市)教育局推荐时应严格按照我市分配的名额和指标要求进行推荐。

(二)市直及开发区有关学校(单位)共计推荐名额为6名。每所学校(单位)最多推荐1人(其中省一级达标中学且教师数超过300人的学校和教科所可推荐2人),每校可自愿在名额之外单列推荐1名符合省定条件的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教师参评。

(三)特级教师主要从坚持教学一线(我市最多仅能推荐6名校级正职领导送省)、教书育人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中推荐评选,重点推荐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保证推荐人选先进性和专业性的基础上,应统筹兼顾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和不同学科教师的代表性,同一所学校(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县(市、区)的推荐人选,校级正职领导数、乡村教师数及初中、中职教师数应符合我局分配的指标数,推荐时也应关注特殊教育和民办学校人选。若我局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各县(市、区)教育局上报人选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未完成有关推荐指标,则由我局统筹使用。

三、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差额推荐、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号)所规定的程序申报人所在学校在审核申报材料后,对申报人进行民主测评和学生评议满意率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形成《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四)和《学生满意率测评情况说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所辖学校(单位)、市直学校(单位)负责对本校(单位)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并对其所提交的论文网络检索进行复核,同时组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认真核实申报人的参评条件,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对提名人选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推荐对象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育人效果、业务能力等,并形成考察材料(800字左右,应有考核人签名、单位盖章)。提名人选应在主管部门网站和所在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并分别征求同级纪检、计生、综治部门意见后,报泉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组建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委员会评选产生推荐人选并报省教育厅。

四、推荐材料     

特级教师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的格式、内容填写《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和《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工作单位”须填写与印章相符的单位名称、“受表彰情况”仅填写党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研究课题情况”仅填写结题课题,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所在学校严格把关, 对不符合填写规范的表格,我局退回重新填报。申报人还须按照《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资质和业绩材料目录》要求整理申报材料,除不宜装订的论文原件福建省特级教师民主测评表》(复印件单独装订)等,原则上按目录顺序标注页码装订成一册(含《泉州市参评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民主测评情况统计表》)。采用纸质档案袋装袋[档案袋底部须粘贴标签(标签样式详见附件五)],并附上本论文检索情况及论文雷同率检索情况(详见附件三)报送县(区、市)教育局或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进行复核连同其他申报材料分别加盖学校和主管部门单位印章(未盖章的视为无效,属复印件须注明“系原件复印”或“与原件相符”字样,同时由所在学校负责校验原件的经办人员签字以示负责)。

各县(区、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单位)要严格根据文件要求、名额分配、评选条件、推荐评选办法等推荐参评人选,并于3月30日前《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及《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Excel格式和特级教师提名人选的考察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6950497@qq.com;并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县(区、市)教育局关于推荐特级教师人选的报告(包括评选程序、考核情况、评选结果、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2. 《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摘要表》及《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并提供Excel电子版);3.《福建省特级教师推荐审批表》(一式3份,其中第3-7页另复制45份);4.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考察材料(一式一份,并提供电子版);5.特级教师推荐人选的相关资质和业绩材料(一式一份,目录详见闽教师〔2018〕9号附件7)。以上纸质材料务必于2018年4月1日(市直及开发区于3月30日)前用EMS快递至泉州市府东路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3103(教育局人事科)邮编362000,联系人:曾玲  电话:22766208

 

附件:1. 泉州市2018年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名额分配表

2.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8〕9号

3. 申报人论文检索情况样式

4. 泉州市参评福建省特级教师申报人民主测评情

况统计表

5. 申报人档案袋底部标签样式

    

                         泉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19日

泉教人〔2018〕57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推荐2018年省特级教师的通知.doc

闽教师〔2018〕9号附件4.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