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关于2018年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申请条件
适龄儿童登记摸底的通告 根据泉教初[2018] 7号文件精神,我校2018年服务区域内符合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摸底登记工作将于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进行,请符合以下入学申请条件的适龄儿童(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准时到学校办理入学申请登记手续。 一、申请登记基本条件如下: 1.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1)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2)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1日; (4)同一套居住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2.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具有住房有产权证)申请入学的,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在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泉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生活而要求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要求,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核后,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优质小学就读。 (3)华侨、外籍学生申请在中心市区就读小学的,依据教育部《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1999年第4号令)的有关规定,由监护人按要求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就读。 3.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的适龄儿童。 (1)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 (2)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登记注意事项如下: (一)户籍和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必须由家长带领,并带好以下材料到校填写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登记表: 1.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住房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适龄儿童的幼儿园大班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大班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4.提供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住房有产权证)并且符合相关文件中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必须由家长带领,并带好以下材料到校填写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申请表,学校再将入学申请表汇总并报送到泉州市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1.提供适龄儿童出生证明、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适龄儿童家长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适龄儿童在泉州市区幼儿园大班学习的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大班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4.提供适龄儿童在泉州市区的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三)符合《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 )、《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 )文件中规定的福建省、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带领,并带好以下材料到校填写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学校再将入学申请表汇总报送到泉州市教育局审核,最后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 1.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父母被确定为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福建省优秀人才的,或父母被确定为泉州市认定的第一、二类别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适龄儿童的幼儿园大班毕业证明(毕业证书、大班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4.提供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卡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醒:凡提供假户口簿、假身份证、假产权证等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就读或申请入学和参加派位资格。 三、学校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学校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和调查核实,并于7月18日前公示服务区内符合第1类条件招生对象名单,拟报送泉州市教育局审核统筹安排就读的符合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名单。 (二)学校将于7月18日公布区内符合第1类、第2类、第3类招生对象名单,同时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三)如有剩余学位,学校将于7月20日向泉州市教育局报送拟参加派位对象名单。并按照泉州市教育局文件规定,于7月24日上午9:00,对拟申请参加派位对象进行抽签派位录取,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 (四)各类招生对象确定后,报经泉州市教育局审核,学校再公布2018年新生录取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6月20日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巷)。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至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执节巷南段及蜂尾铺(执节巷单号至13号、双号至20号)。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 8.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南段(至崇福寺口)的西侧。(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南一区,北一区 13.原泉州师专、泉州师范宿舍区,泉州市机床厂宿舍,盛世领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