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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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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师附小综[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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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6-18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

泉师附小综[2021]15号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 季全市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初〔 2021〕2号)和《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21〕4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招生工作,现就2021年我校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计划

2021年秋季拟招收一年级学生450人

二、招生对象

符合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

1.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 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具体条件:①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 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②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日前;③招生服务区域的同一套住房每三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本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2.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香港、澳门、台湾、华侨和外籍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学,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由其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报送市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其中,①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或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且持有该实际居住房产(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的,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等情况安排入学。②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泉州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泉州生活的,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③华侨子女(中国籍)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其国内监护人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外籍学生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2017年公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入学申请。

3.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以上“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适龄儿童的数量,如果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采取以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凡没有被录取的,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如有剩余学位,采取公开抽签录取办法招收部分户籍在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等对象入学。

四、报名登记(申请)办法

1.符合上述第1类招生对象条件的,须提供户籍、住房产权等证明材料,于7月5日到学校参加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

2.符合上述第2类招生对象条件的,于7月5日向学校提出申请,须提交相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二、三、四,可提前填写、用A4纸打印)及申请表下面说明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秋季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教初〔20214号)文件规定,按政策应照顾对象适龄儿童,由其家长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进行申请,由市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状况安排入学。

、招生程序和时间

1.620日之前:在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

2.7月5日6日:进行适龄儿童入学申请登记;

3.7月7日至15日: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

4.716日:学校汇总服务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政策优待照顾对象报名登记(申请)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5.717日前:学校向市教育局报送各类对象申请登记情况、资格审核结果、或需要采用公开抽签决定是否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

6.718至20日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招生对象资格;

7.723日前:招生服务区域内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条件的适龄儿童及按政策应照顾对象的数量如果超过招生计划数,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时间先后办法录取(未被录取的由市、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接收入学);

8.723日前:学校公布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公布其它对象资格审核结果

9.723日前:如有剩余学位,学校将申请派位就读适龄儿童名单报送市教育局。

10.7月24日上午:如有剩余学位,上午9∶00学校将采取抽签办法解决部分入学需求,派位后当场公布派位结果。如果未被派中的,则应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若户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属于“人户分离的”,由市教育局协调鲤城区、丰泽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

11.8月1日前分发录取通知书,招生工作结束。

六、招生工作要求

1.学校坚决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和公办学校不招“择校生”要求。学校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将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即“五公开”),其中“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将于620日前在学校网站公布,其他按招生程序时间进行公布。

2.学校将严格控制好班生规模,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不招收不足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

3.学校将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接受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是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歧视或拒收。

4.学校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学校将热情、耐心、细致认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学校招生期间的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0595--2275325522297158,电子信箱:qzsffxhzq@163.com。凡符合入学条件的,学校都会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也将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5.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同时学校要注意加强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利用招生欺诈敛财的违法行为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

七、招生预警

我校已连续多年出现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学校已于2020年11月5日向社会发出预警,现在再次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如果学校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数超过学校所能容纳的招生人数,学校将采用按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招生,没有被录取到的服务片区内适龄儿童将由市教育局协调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在此,学校敬请各位适龄儿童家长合理进行预期,不要盲目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迁入户籍,以免影响孩子的入学问题。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21618

 

 

附件:1.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2.香港(澳门)籍儿童入学申请表

      3.台湾籍子女入学申请表

      4.华侨和外籍子女入学申请表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2021年6月18日印发


泉师附小综[2021]15号附件1

 

泉州师范学院附属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1.二郎巷两侧(包括二郎后街)。

2.相公巷两侧。

3.金池巷两侧(包括庄厝埕)。

4.红梅新村(1—35号楼)。

5.广平仓双号2至56号。

6.中营下、水心亭、五脚亭、培园公产(广平仓55号)、执节巷南段(单号113号、双号220号)及蜂尾埔。

7.泉州市委党校教师宿舍楼(广平仓65号)。

8.财贸干校教师宿舍楼(二郎巷66号)。

9.崇福寺口及崇福寺后两侧原住户。

10.崇福路单号1至189号(民政、保险、福利院、崇福大厦)。

11.东街376号7号区(属红梅社区),东街348号8号区(属东升社区)。

12.学府街199号南一区1--17幢,学府街2至16号北一区1--2幢

13.学府街1327--9幢(原泉州师范学校宿舍),学府街126号3--6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301号1--2幢(原泉州师专宿舍),崇福路271号1--2幢(原泉州机床厂宿舍),崇福路369号盛世领墅1--58幢

14.南俊北路219号B区7、8号楼,南俊北路249号D区1号楼,南俊北路275号D区2号楼,南俊北路158号C区1至8号楼,南俊北路210号C区9号楼,南俊北路300号D区7号楼,南俊北路322号D区8号楼。

 

泉师附小综(2021)15号附件2、3、4.doc